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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融資公司介入土地交易?地政士曝:這招讓賣方權益全被吃掉

住展

更新於 10月03日16:31 • 發布於 10月06日02:00

文/魏敬軒

過去台灣的土地買賣,因未必涉及銀行貸款,契約付款方式常見「三、五、二」模式,即簽約備證款30%、完稅款50%、尾款20%。隨著土地價格水漲船高,買方往往需倚賴銀行貸款支付尾款,付款方式逐漸變成自備款20%、銀行貸款80%。

對於土地交易安全,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輔以銀行的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保障交易安全,將買方貸款直接撥入履約保證或信託專戶,以確保雙方權益,避免買方僅憑少額自備款騙取大筆貸款。

近來第7波央行信用管制上路後,讓土地買賣案件容易發生重大的交易風險。個案顯示,雖然賣方土地無抵押貸款,依規定買方僅能貸款五成,且其中一成需待動工後撥付,買方實際上需自備六成款項才能完成過戶。

房市示意圖。

然而市場上卻出現「影子銀行」角色的融資公司,開出高達八成抵押貸款,並提供核貸通知書,使賣方誤以為交易安全無虞,安心簽約。

問題出在融資公司未受央行監管,交易流程與一般銀行大相逕庭。正常流程應是買賣與抵押權設定併案送件,過戶完成後銀行將尾款撥付,確保賣方權益。但融資公司卻要求同時加辦信託登記,將土地信託給其指定公司。如此一來,若買方拒絕支付尾款,賣方雖持有本票卻無法透過法院聲請扣押土地,保障機制形同失效。

鄭文在指出,融資公司固然需維護自身債權,但不應忽視交易的本質。該土地並非買方原有資產,而是透過買賣取得的標的,將其逕行信託給第三方,已侵害賣方權益。更令人擔憂的是,若買方另有債務未清,甚至藉此流程轉移資產、逃避債務,賣方不僅拿不到尾款,也無法扣押該土地,形成「買方金蟬脫殼」的局面。

因此他呼籲,融資公司若承作土地買賣相關貸款,應比照銀行模式,先完成買賣及抵押權設定,俟尾款撥付後再辦理信託。唯有如此,才能兼顧交易公平與市場秩序,避免將風險完全轉嫁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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