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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念書當「逃兵」稱家人沒通知 檢方秀「出國申請書」打臉

鏡週刊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市一名男子出國念書,但在刻意不回國逃避兵役,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在2017年、當時20歲的年紀出國念書,直到2021年底因就學期限已屆,該返回台灣服兵役,孰料劉男仍遲遲未歸,經區公所多次催告,劉男仍未返國當兵,被台中市政府以「逃兵」罪嫌函送偵辦,但劉男到案後卻辯稱,是家人沒有通知他要回國服兵役,但檢方根據劉男提交的役男出國申請書發現,他知道自己應在期限內回國服兵役,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判處劉男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7日,劉男以就學身分出境,直到2021年12月31日境外就學期限到時,他卻仍逾期未歸,區公所在2023年6月30日發函,催告劉男於3個月內返國當兵,並將函文送達劉男的家人。

同年7月4日,區公所再以公告公示送達劉男家人,並於2024年3月6日通知劉男領取徵兵檢查通知,結果劉男直到2024年4月15日徵兵檢查前,仍未回國服兵役,等到他返國後隨即被移送法辦。

劉男在案件偵查時辯稱,他的家人沒有通知他要回國當兵,不過檢方根據劉男提交的役男出國申請書,劉男本應知道自己應在期限內回國服兵役,因此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劉男。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劉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大學畢業、從事企業管理工作、已婚、且有1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經濟狀況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但考量劉男素行尚佳,且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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