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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示證錄音檔非剪輯 籲金管會禁金融業用委託書表決重大議案

風傳媒

更新於 2024年10月07日06:26 • 發布於 2024年10月07日05:51 • 陳怡慈
新光金控大股東林柏翰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強調新勝股東會錄音檔已經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並非剪輯而是連續對話。(陳怡慈攝)

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的換股合併案(俗稱「新新併」)本周三(9日)將進入股東臨時會表決,反對此案的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今(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4點聲明強調新勝公司股東會的錄音檔並非剪接,另外也呼籲金管會,金融業的經營權等重大議題,應該禁止徵求委託書來進行表決,希望新光金的不良案例不會出現在其他金控身上。

新勝公司100%持股新柏公司,而新柏公司是新光金的法人股東,目前在新光金派有4席董事,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新光金控副董事長吳東明、洪士琪、林敦仁,新勝的董事長是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的夫人彭雪芬,針對今年8月22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與台新金換股合併,前述4席董事參與表決,林伯翰對彭雪芬及這4位法人董事代表,一共5名自然人提告金融特別背信罪,並且出示新勝股東會錄音檔做為證據。

錄音檔的內容被吳東亮駁斥為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林伯翰今日上午出示國內檢警調包括國安單位會委託的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的鑑定報告,示證錄音檔沒有經過剪輯,為連續對話。林伯翰說,錄音檔為出席新勝股東會的人員所錄音,未來會用證人身分出席法庭。他說新光金合併案違反金金分離、利益衝突及利益迴避,有侵害新光金股東的疑慮。

林伯翰並表示,金管會應該禁止其所監管的產業,以徵求委託書為手段進行重大議題表決及董監事選任,才不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金融機構買股權達一定比率以上須經金管會核准,但透過委託書卻是不須經過核准;二是少數股東透過委託書入主董事會,進而推動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疑慮的「假合意併購」,希望新光金的不良案例未來不會出現在別的金控身上。

以下為林伯翰的4點聲明,全文內容:

一、今日公開的這份錄音檔,是新光金控的主要法人股東,新勝公司在112年8月29日股東會上,由參與會議的股東所錄音。新勝公司的董事長,就是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先生的太太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本人也有出席當天的股東會,並且新勝公司是持有新柏公司百分之百股份的母公司,而新柏公司派任四席新光金控的法人董事。因此,今日公開這份錄音檔,就是讓社會大眾來聽聽看,本人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先生,讓大家聽了以後評評理,認為吳東亮先生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的疑慮。

二、至於吳東亮先生曾向媒體表示這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但這份錄音檔是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錄音,在股東會本身即不具備保密性,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當然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況且,這份錄音檔經過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已經確認過沒有經過剪輯,是連續的對話,當然未來也會尊重檢調機關的鑑定結果,不過大家可以從對話的連貫性可以明確的聽出來,這份錄音檔就是如實的錄下吳東亮自己的發言,沒有他所說的惡意剪輯。

三、雖然吳東亮、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有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但本人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我的看法,且我所說的話都是依據股價的實際數字在講,沒有捏造任何的事實,我對於這樣重大影響台灣金融界而涉及重大公益的合併案發表意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自然不會構成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

四、最後,希望社會大眾可以聽了錄音後來評評理,到底本人說吳東亮與台新金滲透新光金是否是冤枉他,還是他的行為真的有問題,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就讓社會大眾來評判,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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