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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打格鬥賽身亡!賽前簽「生死狀」 律師:恐無法免責

TVBS

更新於 05月22日10:59 • 發布於 05月22日04:11 • 吳宇雅 陳盈仁
運動賽事常見免責聲明內容。(圖/TVBS)

台北市一間拳館日前舉辦格鬥賽,一名30歲工程師參賽後不幸死亡,警方通知拳館負責人及對戰選手到案說明,兩人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函送偵辦。由於死者賽前曾簽署契約書,外界關注這類「生死狀」是否具法律效力,律師表示,免責聲明恐怕無法讓相關人員完全免責。

私人拳館舉辦內部賽事,除非是對外售票或營利,否則不一定要通報主管機關。根據了解,死者賽前簽署了契約書,詳細契約內容仍在調查中。

在運動賽事中,常見的免責聲明內容包含幾個面向。首先是風險承受部分,讓參賽者了解危險性,自願承擔可能發生的傷亡風險。其次是求償權利部分,參賽者承諾若在比賽中發生意外,放棄對相關人員、單位的法律追訴權。此外還有健康狀況部分,參賽者需擔保自身身心健康狀況良好,沒有隱藏疾病,具備參賽所需的體能。

然而,這類「生死狀」在法律上恐怕無法完全免責。非本案律師何孟臨表示,涉及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知悉有受害人死亡時,一定還是會進行偵辦,只是刑度輕重的問題。至於民事案件部分,該律師認為不用負責任的機會會比較大。

在運動賽事中難免會受傷,尤其是高風險、極限運動。如果是在比賽規則內的合理碰撞,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容許的風險,但這不代表是相關人員或單位的「免死金牌」。

非本案律師何孟臨進一步說明,運動賽事負責人能否透過契約免除清償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要看項目而定。如果賽事本身是違法的,契約就不能牴觸規定,所簽的契約最後在法律上可能不會有效,因此必須個案認定。

生死狀不代表生死自負,雖然免責聲明是常見的做法,但最重要的是確認活動有無合乎規定、防護是否齊全,才是最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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