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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謊稱離婚10多年!騙高雄女交往6年、發生250次性關係 她驚見妻兒照崩潰提告

CTWANT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邱柏玟
(示意圖非當事人/PAKUTASO)

高雄一名女子阿花(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北部一名邱姓男子,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6年。不料阿花去(2025)年提出分手後,無意間在臉書發現對方早已結婚逾30年,驚覺自己無端成為不知情的第三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邱男隱瞞已婚身分並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侵害性自主權,判決邱男應賠償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阿花主張,兩人於2019年6月相識,當時邱男聲稱已離婚10多年、單親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並稱任職的上市公司將在高雄設廠,已請調南下。當時阿花信以為真答應交往,期間邱男不僅帶子女與她出遊、在朋友面前喊她「老婆」,還傳送身分證照片證明單身,甚至帶她認識祖父以獲取信任。

阿花表示,6年間兩人每月會面發生數次性關係,累積約250次,邱男也曾要求拍攝私密照;她視對方為結婚對象而饋贈高單價禮品,邱男也會回贈名牌包與手機。但奇怪的是,邱男始終拒絕阿花北上相聚,直到去年6月分手後,她透過臉書發現邱男與妻兒合照,邱男才坦承已婚,甚至拿妻子的法律行動要脅,讓她身心受創,更擔憂私密影像遭外流。

對此,被告邱男在法庭上坦言,初次見面就認定阿花是理想伴侶,因深怕分手才不敢吐實,強調自己用情極深。邱男辯稱自己住在新北板橋,約一個半月才能南下會面1至3天,性行為次數並未如女方所述之多,且私密影像早已刪除。邱男並向法官陳述個人經濟負擔狀況,指稱自己雖在上市公司任職、月薪約7.5萬元,但每月仍需負擔母親生活費、2名大學子女開銷及各項貸款,認為女方索賠200萬元過高。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邱男早在1995年即已結婚,配偶關係持續至今。在與阿花交往的6年間,邱男始終隱瞞已婚事實並發生性行為;若阿花事前知情,應不會答應交往並發生關係。法官認定邱男行為嚴重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決定權,衡酌雙方社經地位與損害程度後,判決邱男應賠償新台幣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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