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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自首組」一審判決出爐!阿達、唐禹哲等人認罪全獲緩刑

Newtalk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許嘉蕙 綜合報導
第4波閃兵藝人,包含阿達(左起)、唐禹哲、Energy前成員唐振剛等9人以及5名素人。 圖:翻攝自IG

Newtalk新聞

演藝圈閃兵案延燒,目前已有超過10多名藝人涉案。其中第4波閃兵藝人,包含阿達、唐禹哲、Energy前成員唐振剛等14人都主張認罪、自首且無前科,今(20)日新北地院一審判9名藝人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緩刑3至4年。

男星王大陸去年2月遭爆涉嫌偽造假的醫療證明逃避兵役,之後又陸續爆出多名藝人涉案。這波起訴的男星包含阿達、唐禹哲、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前Circus成員廖人帥、李唯楓、邱昊奇、鄒翰昇、楊子鋒、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以及5名素人。由於庭審時被告全員認罪,且都主張犯後認罪有悔意、並無前科,並主動自首配合偵審,犯後態度良好。亦有藝人主張自己平時積極參與公益、熱心助人,請求法院宣告緩刑,給予自新機會。檢方對被告部分求處1年至2年不等徒刑,同意法院給予14名閃兵男緩刑,但要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並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

今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其中刑期最輕的阿達遭判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支付公庫100萬元。刑期最重的廖人帥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支付公庫130萬元。其他包含李奕釜遭判1年8個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20小時;唐禹哲遭判1年7個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50小時;邱昊奇、李唯楓、唐振剛、鄒翰昇、楊子鋒皆遭判1年4個月、緩刑2年,各須支付公庫30萬至80萬元,服義務勞務80到100小時。素人部分除已重新服役的邱姓役男外,其餘4人判處1年4月至1年7月不等有期徒刑,須服義務勞務80到150小時,支付公庫30萬至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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