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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大年初五血濺嘉義綠帶 19公分利刃劃頸老翁 嘉檢建請重判、法院裁定續押

鏡報

更新於 04月14日10:25 • 發布於 04月14日10:25 • 鏡報 辛啓松
30歲簡姓男子大年初五清晨持利刃攻擊運動中的70歲龔姓男子。資料照片

嘉義市30歲簡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五清晨,在自由路綠帶持利刃攻擊運動中的70歲龔姓男子。簡男不僅割劃對方頸部,見龔男欲爬起逃離時,簡男再度將其踢倒,並用腳踩踏將其壓制在地。嘉義地檢署偵結後,認定簡男在被害人求饒後即停止動作,難以認定有殺人犯意,13日依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並將簡男移審法院。嘉義地院考量其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裁定簡男繼續羈押3個月。

起訴書指出,2月21日清晨5時30分,簡男獨自坐在嘉義市自由路與友忠路口綠帶的座椅上。當時70歲的龔姓老翁正於該處運動,簡男在兩人互不相識且無糾紛的情況下,突然起身出腳將龔男踹倒,隨即掏出一把全長19公分、刃長9.5公分的利刃,朝龔男後頸部割劃。

龔男頸部受傷後不斷向簡男求饒,簡男才停止割劃動作。但當龔男掙扎欲爬起逃離時,簡男再度將其踢倒,並用腳踩踏將其壓制在地。路人見狀隨即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時,簡男企圖逃離並在途中丟棄兇器,遭員警以現行犯逮捕,並起獲棄置之利刃。

檢方偵辦期間,龔男指控簡男涉嫌殺人未遂。檢察官審核證據後指出,簡男所持利刃十分鋒利,若主觀上有致人於死之意,應不至於在對方求饒後便收手。此外,龔男傷勢為頸部切割傷及四肢擦傷,傷情未達致命程度。檢方綜合研判,認定簡男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強調,簡男於市區清晨隨機攻擊民眾,已引發社會嚴重恐慌,在起訴書中特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案於13日移審嘉義地院,法官認定簡男自承精神狀況不佳,且案發後有畏罪逃避偵查之舉,加上隨機犯案嚴重威脅公眾秩序,裁定自4月13日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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