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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站車頂唱歌被壓制!控警打人 警公布畫面還原管束

TVBS

更新於 01月05日10:33 • 發布於 01月05日09:31 • 李潔 王華麟
黑色轎車違停受罰,車行員工替老闆叫屈,控警去年打人。(圖/TVBS)

台北市一名男子因多起糾紛與警方產生衝突,事件源於該男子站在他人車頂唱歌被警方管束,以及近期因違停被開單而爆發口角。男子指控警方執法過當,聲稱遭到胸口攻擊及脊椎踢踹,已向三名警察提出傷害及殺人未遂告訴。警方則表示,當時該男子手持酒瓶且行為不穩,為防止危險情況發生才實施強制力。此案已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執法是否逾越比例原則,將由法院判決。

違停糾紛,發生在4日晚間七點多,當事人控告警察打人的案件則發生在去年11月底。警方調查顯示,該男子當時拿著酒瓶站在他人車頂上唱歌,警察抵達現場後,男子不僅對員警叫囂還作勢進逼,多次勸阻都未獲回應。現場畫面顯示情況混亂,員警多次要求男子關閉音樂並注意態度,表示男子屢勸不聽,最後強行管束。

該男子辯稱自己當時是在幫屋主整理房子,因請車主移車遭拒才踩在對方車上,並承認這樣做不對願意賠償負責。不過他堅持警察將他打傷,並表示自己沒有喝酒,還請急診室醫生幫忙驗血證明,但警方堅稱他有酒氣且不願讓他酒測。男子進一步控訴警方用兩副手銬銬著他,導致神經受損。

在另一起違停事件中,男子指控自己的車被開單是不合理的,因為他認為並未妨礙他人通行。男子質疑警方的執法理由,認為自己的車輛並未妨礙居民或他車出入。警方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認定該車確實妨礙他車通行。整起案件涉及警察執法權限與民眾權益的界線問題,最終將由法院裁決警方行為是否適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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