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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當心!宣稱療效最重罰5百萬 講到「壞東西、清管路」都算違規

TVBS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許稚佳
食藥署公告全新「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健康商機龐大,卻有越來越多食品廣告與網紅業配利用模糊地帶宣稱療效。食藥署公告全新「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未來不論是食品業者、廣告商或內容創作者,在廣告中只要使用「三高」、「肝火」或「血濁」等社會通俗用語進行暗示,即被列為高違規風險表現,若經認定涉及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重罰500萬元。

擦邊球廣告比例過高!食藥署出招增設指引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近年官方查獲的違規食品廣告占比極高,才決定公告這項指引,此指引屬於行政輔導性質,並未修正現行法規,主要是透過歷年常見的違規態樣進行原則說明與案例解析,並隨文提供合規判斷流程圖,讓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及行銷傳播人員在刊播前能自我檢視,以降低觸法風險。

「壞東西」、「管路」隱射意象通通算違規!不寫特定字眼也會挨罰

針對廣告紅線的認定,鄭維智特別舉例,許多廣告雖未明確點出疾病名稱,但手法已觸犯紅線。包括:以「管路」意象隱射為血管;用體內「不好的東西」或「壞東西」代指病毒、細菌與癌細胞;利用數據「紅變黑」、「平穩」或「波動」代指生理指標變正常。這些通通屬於高風險表現。

鄭維智示警,絕對不是刻意避開某些字眼就能免罰,衛生單位將以「整體表現」作為個案判斷,只要出現上述詞句並搭配人體影像畫面,整體意象一旦誤導民眾具有醫療效果,最終裁量權仍由衛生機關,依個案實質認定就會依法開罰。

食藥署指出,若食品廣告經判定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將處 4 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罰鍰則從 60 萬元起跳,最高可處 500 萬元,官方依法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更可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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