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 銀行局局長童政彰:防制洗錢有這個「金三角」跟「ABC」
針對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12日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眾多立委高度關注。銀行局局長童政彰回應指出,防制洗錢有金三角,包含洗防情資中心(FIU)、監理機關、執法機關。
他說,國家有洗防情資中心,就是各行各業遇到跟洗錢有疑似的東西,都要報到洗防情資中心。監理機關包括金管會還有非金融機構,比方說土地代書如果幫人家仲介買賣,發現客戶是公務員,突然間去買個五億元房屋,就有申報的義務。而監理機關,如內政部、經濟部、金管會所轄必須要有洗錢防制的業者,相關情資送到了洗防情資中心後,會送至執法機關。
執法機關也是很廣義,比方說逃漏稅那就是稅務局,那如果是刑事犯罪,就是刑事檢察局或者是檢調等等,所以整個國家洗防的框架是在這一塊。
童政彰指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說的ABC,A就是「事前」,就是先前KYC有沒有做好,B是在「事中」過程裡面,有沒有依照國家訂的規定、銀行所訂的內規去做,也就是個案,C就是「通案的概念」,最後會檢討,從這個案例裡面,有沒有可以補強的地方,要求銀行再更進一步。
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中,目前A、B有確認過,銀行的洗防申報,該做的都有做到,未來透過這個事件,有更高的期待,這個是我們後續C要做的地方。
他分析,在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中,金融機構本身關注的是金融機構有沒有事前做好KYC,客戶資金在異動的時候,有沒有持續做增強盡職調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EDD),就是強化客戶的審查作為務。在這一段期間,當它偵測到了金流有異常,有沒有做大額申報,有沒有做疑似洗防申報,這個是金管會監理的重點。
由於銀行金流進進出出,銀行沒有辦法去判斷金流是不是拿來作奸犯科,這個就是為什麼,必須要框在這個洗防的架構,因為沒有調查犯罪調查的工具,所以這個是執法機關的義務。
童政彰指出,經過我們的瞭解,不管是銀行局這幾天找銀行來、檢查局去檢查,初步大概瞭解銀行都有做KYC、做EDD、做洗防申報,這個都可以確定,現在還有一些資訊,還在配合檢調當中。
他說,對於銀行以KYC來講,當客戶進來登記,後續有講到僑外資,這個個案進來就是用本國人,後來可能用負責人更換的方式,然後變成僑外資,變成僑外資,銀行有沒有去審查,「有」,且對於經濟部審查僑外資的資格,這些銀行都有做。
此外,針對去買房子,因為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很多,其中一個就是要進到台灣來投資不動產。從2018年開始,去銀行開戶說,我就是不動產投資業,資金會從各地進來,不是只有柬埔寨,可能會來自於美國、新加坡等,全球的資金會進來,銀行就會審查是不是真的是要做不動產投資,跟申請開戶跟商業登記的內容是符合的,銀行才讓公司去做,這個是目前初步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