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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大「辭職、離婚、出家」 十年後父親還俗向女兒要贍養費「法院這樣判」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11日02:0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1日02:03 • 廖梓翔
(示意圖/pixabay)

中國上海一名男子多年出家修行後還俗,向親生女兒提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萬元贍養費的要求,但最終遭法院駁回。1971年出生的謝男,在2010年因工作壓力過大,向原單位申請留職停薪,前往外地佛門修行。2014年6月,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與妻子協議離婚,將應分得的一套約99平方公尺、市值約225萬元的住宅,以及50萬元現金,全數轉給當時17歲的女兒謝女,作為撫養費與補償,另支付前妻15萬元。他自己只留50萬餘元現金,隨後展開為期10年的雲遊修行。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謝男這段期間曾在多地輾轉修行,雖在寺廟包食宿,但收入微薄。在浙江寧波出家半年,每月僅有2000元收入;在山西大同出家三個月更是分文未得。積蓄很快用盡,後期甚至被迫在山洞內修行。

2023年6月,他自稱因戒律森嚴導致精神崩潰而選擇還俗,生活陷入拮据,遂向女兒要求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但一年半內未獲回應。同年11月,他再度聯繫女兒,改口要求一次性支付20萬元,並承諾日後不再提出贍養請求。

此前,謝男曾向父母與姐姐籌得64萬元資金,投入股市後虧損9萬元,目前市值剩約55萬元。他現居廣州租屋,每月房租1500元,加上生活開支合計約3500元,沒有固定工作與收入。他表示與前妻、女兒關係疏離,不便長期催繳贍養費,認為一次性收取款項更合適。

小謝在庭上明確拒絕父親的要求。她指出,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屬於父母間協議,與本案無關;當時父親贈與的財產是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能作為日後要求贍養的交換條件。她強調,贍養費須以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為前提,而父親雖54歲,仍具備工作能力,只是選擇不工作,不符合法律要件。

謝女還提到,自2021年開始工作以來,稅前月薪約1萬元,扣除房租與生活開銷後所剩無幾,無力一次付清20萬元。她曾在調解中表示願意每月補貼父親生活費,但因父親在庭前庭後惡語相向,最終撤回此意願。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謝男在辭職前有20年工作經驗,且從事的行業不排斥年齡較大的勞動者,因此並非缺乏勞動能力;他無重大疾病與大額開支,且現有存款足以維持日常生活,不符合「生活困難」的法律標準。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謝男一次性支付20萬元贍養費的訴求,並由謝男承擔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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