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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丙成涉洩性平案個資 教育部性平會認定「未違反性平法」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8月22日06:01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2日05:40 • 華視
圖翻攝自 葉丙成 臉書

面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教育部近日已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強調,將以保護學生、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精進制度為原則,並依性平會決議嚴謹處理。

教育部說明,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第1項第6款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第3條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性平會於114年5月23日依法啟動調查,並於5月27日成立調查小組,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至114年7月22日),惟因調查過程中需蒐集完整資料並確保相關人均完整陳述意見,以確保程序正當與結果公正,依性平法規定展延調查1個月(至114年8月22日)。教育部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

教育部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針對以下三案進行調查:

(一)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教育部依監察院糾正文及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內容,檢核學校處理 程序、調查報告及相關行政措施,是否存有程序重大瑕疵,或有新事實新證據,而有重啟調查之必要,並釐清學校相關處置措施之適當性。

(二)台大校長陳文章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教育部部長民意電子信箱於114年5月26至29日接獲多封民眾陳情信件,指稱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文章校長洩漏校園性別事件個資,疑涉違反保密規定及不當施壓疑義。

(三)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甲生於114年4月11日於社群媒體發文,指控教育部葉次長(同時為台大電機系教授)於114年1月間曾私下聯繫其指導教授,表達對甲生之關切,致使該教授提前退休,導致學業受影響。葉次長於114年4月21日於其社群媒體張貼多張與該教授的對話截圖,說明聯繫用意。甲生認為該貼文涉及揭露其社群帳號資訊,指控葉次長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當日葉次長貼文雖然已將截圖部分內容加以遮罩,但114年5月21日甲生再次於社群媒體發文指出,貼文截圖中仍可辨識其真實姓名。同日,葉次長刪除原114年4月21日之貼文,並另行張貼道歉聲明。

教育部性平會決議及建議事項:

(一)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性平會認定性侵害及性騷擾均不成立,學生不服先提起申復及申訴,經審議均認定為無理由,復提起訴願亦遭駁回,後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仍在審理程序中,學校應追蹤訴訟進度,於判決結果出爐後,依規定妥適處理;且因學校於調查後未妥善隔絕當事人、未及時提供保護措施,導致校方遭監察院糾正,涉案宿舍輔導員亦因違反跟騷法及強制罪嫌遭檢方提起公訴。教育部性平會審查認以該名輔導員不宜再擔任宿舍輔導員之職務,決議要求台大立即禁止其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且應輔導該員不得再對該學生進行任何形式之接觸,將來並應依訴訟判決結果,據以執行必要之處置。

(二)台大校長陳文章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性平會調查認定,陳校長依據校內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基於校長職責與保護學生安全的義務,於關心學生過程中與導師對話,並未違反性平法相關規定。同時,性平會決議,考量學生因事件受有心理及生理影響,應由校長本於首長職責,促進校安中心、性平會、宿舍輔導及心理輔導各相關單位間之協作,建立資訊共享,積極檢討事件處理所生爭議,明確建立學校人員之行為規範與處置措施,並應確保被害學生獲得必要心理諮商、輔導及校外之協助資源。學生若需使用校外心理諮商服務,相關費用亦應由學校協助處理。

(三)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性平會調查認定,葉次長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爰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次長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惟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尚非性平會審議範圍,然葉次長身為政務官,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另針對學生指稱因導師退休影響論文指導權益,性平會決議要求學校以正式管道向學生說明並提供必要協助,以利其完成學業。

教育部強調,面對此三案,將以保護學生、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精進制度為原則,後續將從以下六方面積極推動:

(一)針對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件已進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程序,目前仍在審理中,教育部會持續關注訴訟進度,並督導學校依最終判決結果依法辦理。

(二)要求並督導台大立即禁止涉案宿舍輔導員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以避免再度接觸學生,並追蹤宿舍輔導員被起訴違反跟騷法之裁判結果,據以執行必要之處置。

(三)針對甲生因性別事件所造成心理及生理之影響,學校負有持續關懷並提供心理諮商資源之責,並須積極輔導及提供必要之協助。如需使用校外心理諮商服務,相關費用亦應由學校協助處理。教育部將督導學校確實辦理,以確保措施落實。此外教育部已結合民間團體,提供甲生第三方校外諮商媒合及法律諮詢服務。

(四)要求學校對於學生提出的論文權益疑義,循正式管道向學生說明並採取必要支持措施,協助學業順利完成。

(五)陳文章校長身為校長及性平會主任委員,教育部將要求其建立明確的事件通報與督導制度,並加強校內跨單位協作機制,此外,應確保學生獲得必要心理諮商、輔導及校外資源支援,倘若督導不周,教育部將予以課責,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六)針對葉丙成政務次長疑似洩露個資案,經查葉次長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之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次長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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