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臨終喊「死後不給半毛錢」 法院判無良父喪失繼承權
父女斷絕情感,最終對簿公堂的繼承權爭議。男子阿華(化名)因長年酗酒、賭博,甚至對親生女兒小萱(化名)施暴與騷擾,不僅未盡養育責任,更造成女兒終生陰影。小萱病逝後,其胞兄阿國(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父親喪失繼承權。法院審酌多項證據與證人供述後,裁定阿華對女兒確有重大虐待情事,依法不得繼承。
判決書指出,小萱自幼便在充滿暴力與恐懼的環境下長大。她的父親阿華嗜賭成性,輸錢便遷怒家人,不僅對妻兒拳腳相向,更多次對年幼的小萱有不當肢體接觸。由於阿華無心工作,家庭經濟全靠母親獨力經營公司支撐,還得一肩扛起外債與女兒生活、學費開銷。
離婚後,小萱與母親同住多年,父女形同陌路。阿華不僅未給予任何扶養費,連探視都未曾出現。而且依據當年法院裁定書指出,法官早已認定阿華未盡扶養義務,並有毆打、騷擾行為,駁回他要求女兒小萱給付扶養費的聲請。
根據小萱的表姊證稱,她自1995年起與小萱同住多年,目睹對方病中仍常提起父親的傷痛。小萱說過很多次,爸爸這輩子沒扶養她,死了也不給他半毛錢。這樣的話,小萱在住院與家中時都曾反覆提及超過10次,甚至交代她與哥哥阿國,日後財產要留給母親與哥哥,不要讓父親拿走一分一毫。
法官審酌後,阿華身為父親,長期酗酒、賭博、不務正業,對家人施暴,未曾履行基本的扶養與照顧義務,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的規定。
法官認為,小萱生前多次明確表達不願父親繼承遺產之意,具備法律上「不得繼承」的要件。法官指出,虐待不僅限於身體暴力,也包括長期冷漠與精神折磨。阿華多年不聞問、漠視女兒疾苦,等同於精神上的重大傷害。若仍讓他享有繼承權,對死者與仍在世的家屬「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確認阿華對亡女小萱之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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