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輪胎壓到槽化線是否違規?交通部解釋跨越定義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車輛行經路口輪胎壓到槽化線是否違規,交通部日前針對「跨越槽化線」發函解釋,「跨越」指車輛一部分或全部跨到標線另一側,代表單純壓到不等於跨越,但須由警方依具體事實認定。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年6月間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針對車輛「壓到」槽化線算不算違規提出質疑,並要求交通部明確訂定「跨越槽化線」的認定標準,以及請各地方政府檢視槽化線劃設是否合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跨越槽化線,一般道路上,可開罰900到1800元,若是在國道則可開罰3000元到6000元。
交通部在今年7月22日發函給內政部警政署以及地方政府,針對「跨越槽化線」定義進行解釋,「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罰則所述「跨越」是指車輛的一部分或全部由標線一側跨越至另一側行駛行為。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舉例,例如國道上車輛要往匝道出口行駛,突然有車輛從外側車道跨越槽化線切出去進入匝道。
不過,交通部的函文也有但書,因交通部提供的是大原則,交通違規取締案件,仍宜由舉發機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指出,因槽化線沒有實體交通導引,是導引車輛轉彎或行駛動線,而大型車有時可能需以較大角度轉彎而不小心壓到槽化線,並非故意壓到,並不會因其壓到槽化線就認定其違規。(編輯:林恕暉)1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