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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拒測直接逮捕 納入預防性羈押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5月19日13:24 • 發布於 05月19日13:24
內政部長劉世芳十九日在刑事警察局召開「向毒駕宣戰打擊喪屍煙毒」跨部會記者會,快篩陽性及拒測立即逮捕。(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近期國內接連發生多起與「喪屍煙彈」相關的毒駕傷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未來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司法院也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交通部亦研議「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駕照管理」等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就禁止取得駕照,禁絕毒駕者上路。

內政部長劉世芳十九日在刑事警察局召開「向毒駕宣戰打擊喪屍煙毒」跨部會記者會,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官員共同出席,宣布自源頭查緝、第一線執法到司法羈押與交通監理等多項新制,宣示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的決心。

警政署指出,警方已於一一四年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改變過去僅能事後採尿追溯的執法困境。據統計,今年至四月,全國警察機關共查獲四千七百二十五件毒駕案件,攔阻約一百五十萬顆毒煙彈流入市面。

為強化執法力道,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自五月十三日起,駕駛人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且唾液快篩陽性,或客觀上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卻拒絕檢測者,均得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當場逮捕。新制上路五天內,全台因毒品快篩陽性或拒測遭逮捕者已達三百三十五人,較上月同期約二百件成長逾六成。

在司法面向,司法院已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朝「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方向落實執法,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從嚴審核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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