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繫安全帶遭開單!駕駛辯「先繫再穿外套」 法官看照片秒打臉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46.1公里處時,因前座乘客被國道警察拍下「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事後收到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出的3000元罰單。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乘客是先繫好安全帶才穿上外套」,導致照片判讀錯誤,根本沒有違規。
法官審理時,直接檢視警方提供的取締照片,發現照片中前座乘客穿著淺色外套,裡面是黑色上衣。法官犀利點出關鍵:如果真有繫上黑色安全帶,理應在乘客右肩上半部、靠近脖子的淺色外套處,會看到安全帶痕跡,但照片中「完全看不到」。
法官更進一步戳破李男的說詞,直言「若先繫安全帶再穿外套,右肩部位的外套會因安全帶阻礙,根本無法穿到照片中那麼平整的位置」。證據會說話,法官據此認定乘客確實沒繫安全帶,違規事實明確,當庭駁回李男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