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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宋家豪本人不適用「宋家豪條款」 有意返台可直接投身選秀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 黃耿誼 台北報導
台灣投手宋家豪(右)。(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旅日台灣好手宋家豪在3日成為自由球員,是否返回台灣繼續延續生涯的可能性也掀起球迷討論,對於宋家豪若回台是否適用「宋家豪條款」一事聯盟也給出解釋,表示該條款不溯及既往,因此宋家豪本人不適用不需被列為違規球員。

根據聯盟規章第91條第3點指出:「於選拔會議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選拔會議3個月後至同年度12月31日前與任何國外球團簽訂球員契約者,該選手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本聯盟選拔會議。」此為俗稱「宋家豪條款」的規章,是在2015年宋家豪參加選秀後,選擇不和統一獅簽約轉戰日本職棒後所訂出的條款。

2015年宋家豪在選秀會上被統一獅以第2指名選中,不過雙方遲遲沒有簽訂合約,在同年簽約期限結束後,宋家豪轉戰日本職棒開啟長達11年的日職生涯,當時獅隊領隊蘇泰安就表達不滿,痛批是「浪費社會資源」。

今年宋家豪成為自由球員,是否會回到中職也受到球迷討論,對於此事聯盟賽務部也給予回應表示統一獅沒有優先議約權:「宋家豪當年參加選拔會後,並未與統一球團締結合約,並且在規定的選拔會後三個月期限屆滿,才與日本職棒東北樂天金鷲隊簽約。因此,若宋家豪未來欲返台加盟中職,仍須參與中職選秀。」至於宋家豪參加選秀是否適用「宋家豪條款」?賽務部則回應此規章不溯及既往,因此宋家豪不適用此條款不會被列為違規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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