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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金金併」新規上路!公開收購採全現金、持股比率須逾25% 規則一次看

工商時報

發布於 11月06日08:49 • 魏喬怡

去年金金併發生雙龍搶珠的現象,甚至出現買家隔空交戰的亂象,金管會修法以維護健全市場秩序。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6日宣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已完成法規預告,重點包括:金控公司公開收購應以「現金」為對價;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超過25%、公開收購條件在投資案未經許可前不得對外公布,以避免影響市場波動與股東權益。

王允中指出,金管會為使相關法規更符合金融市場併購實務運作並健全市場秩序,參考國內外市場併購實務案例經驗,研提「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7月31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及金控業者寶貴意見,相關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並經參酌外界相關意見後再次修正,將於近日完成法制作業程序進行發布。

王允中指出,預告期間專家學者考量董事會實務運作與公司治理程序,建議刪除原條文中有關金控公司首次投資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之決議」,以及修正應備書件等意見,金管會均予參採,納入本次修正條文中。

金管會表示,上開法規修訂與整併政策之相關重點如下:

一、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以現金為對價,以避免股價波動影響股東權益。

二、首次投資金融機構之持股比率須逾25%,回歸金融控股公司法有關控制性股權之定義。

三、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應提具之書件,修正為提出具合理性及可行性計畫。

四、提供雙重槓桿比率(DLR)之調整期間,以符合併購作業實務。

五、引入審計委員會與獨立專家意見,以強化董事會決策過程。

六、公開收購條件在投資案未經許可前不得對外公布,以避免影響市場波動與股東權益。

七、經否准之申請案,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投資同一被投資事業。 

金控公司投資之管理規範自民國91年首次訂定以來,歷經多次沿革與修正,本次修正目的,主要是考量符合併購實務運作並減少整併過程中之不確定性,加速整併個案之完成,建構健全之併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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