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公文積壓過多憂遭議處 新北員警偽造文書被判刑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1月18日11:42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8日電)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蘇姓前巡官因公文積壓過多,擔心延誤時效遭議處,竟偽造主管已批示核可後辦理結案歸檔。法官考量他具悔意,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蘇姓員警在民國105年12月24日起至110年8月15日期間,擔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負責交通違規申訴調查處理、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督導、交通事故防制勤務規劃等業務。

檢警調查,蘇姓員警因公文積壓過多,擔心延誤時效而遭議處,趁同仁不注意之際,把已辦結的公文文號等簽稿,掃描彩色複印後,剪取副分局長、分局長等長官的職名章印文,及「代為決行、可、發」等文字,黏貼在尚未辦結的公文簽呈、函稿上,並竄改原印文所附簽押日期。

蘇姓員警還趁交通組長未在辦公室時盜蓋其職名章、「代為決行」文字戳章及自行書寫「可」文字於尚未辦結的公文簽呈、函稿上,之後再將變造的公文簽呈、函稿掃描彩色複印,偽造其主管已批示核可,向檔案室警員、書記辦理結案歸檔。

因公文簽呈、函稿為彩色影印而非原本,違反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的規範,經海山分局檔案室書記、警員發現有剪貼痕跡等異常情形,依序報請督察室調查,進而發現此事。

法官審理認為,蘇姓員警身為警察人員,本當謹守法律規範,恪遵職守,竟為免列管檢討、遭受懲處而犯案,所為有害於警察機關文書的憑信性,犯罪目的、手段均無可取,所為應予非難。

不過,法官考量他任職期間多次獲記功、嘉獎,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依刑法中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等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118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