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0日電)大考中心今天表示,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時,將依分科測驗簡章相同違規條款扣分;學測成績由15級分制轉換為60級分制時,未於答題卷簽名只扣1級分。
指定科目考試自111學年度起改為分科測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今天公告分科測驗簡章,考試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12日,7月11日考數甲、物理、化學、生物等4考科,7月12日考歷史、地理、公民等3考科。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發布新聞稿指出,分科測驗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的成績皆採60級分制,學測成績原為15級分制,使用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時,各科將轉換為60級分;學測成績用於分發入學管道檢定時,仍以15級分制的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為檢定標準。
成績計算方面,大考中心說明,分科測驗以各科到考的前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5位,第6位4捨5入,為該科級距;學測成績換算成60級分制時,以學測各科到考的前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5位,第6位4捨5入,為該科級距。
大考中心表示,分科測驗簡章違規扣減的分數,依指考扣分比例轉換,例如指考依不同違規扣2分、5分、7分、10分,轉換後對照分科測驗分別扣1級分、3級分、4級分與6級分。
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應試時違規,將以60級分制計算考生該科的級分,依分科測驗簡章相同違規條款所訂扣減級分數。
以此類推,111學年度學測要求考生於答題卷欄位上簽名,有5766人次考生未依規定簽名而被扣1級分,當學測成績轉換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時,假設考生該科原得分數轉換為60級分制後可得47級分,再依分科測驗簡章規定扣1級分,考生實得46級分。(編輯:張芷瑄)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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