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心情不好猛砸別人車 法官判處砸車男拘役百日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0月26日09:31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6日09:28

彰化縣溪州等多個鄉鎮去年6月到8月連續多輛路邊車子遭利器破壞,車主人心惶惶,警方據報逮捕36歲廖姓男子,但他警詢及偵訊時都保持緘默,不作任何答辯,只好找他的媽媽出面指認。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廖男毀損他人車輛時行為無異狀,但審酌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判處拘役10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涉嫌持斧頭、藍波刀等利器,在溪湖鎮、鹿港鎮、秀水鄉、埔鹽鄉破壞路邊車輛,10多輛車的前擋風玻璃破裂、引擎蓋凹陷和前或後輪胎破損,不堪使用,各車主無端受害,需耗費金錢和時間修復。

警方接獲報案,根據路口監視畫面逮捕廖男,廖男在警詢保持緘默,警方請他的媽媽指認錄影監視畫面中的男子,他的媽媽確定「是我兒子沒錯」,被警方移送偵辦,在偵訊時廖男繼續保持緘默,不作答辯,檢方連同相關證據依涉犯毀損罪起訴。

雖有證人證稱廖男罹患思覺失調症,民國108年11月經鑑定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又說廖男應繼承的財產遭親人霸占,因一直沒處理好,壓力很大。

法官調查他在警詢時答稱「我都保持沈默」,又監視錄影畫面顯示他破壞車輛時知道要隱匿掩飾自己的不對行為,此外廖男曾自陳「是因為心情不好才砸車,與自己疾病症狀無相關聯」,由此無從認有不能了解當時破壞行為的情形或判斷能力缺損,導致不能辨識或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

法官認為,廖男有正當工作,精神及生活大致回歸正常,不符免罪或減刑的要件,審酌他的教育程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未婚、與母親同住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00天,如易科罰金為10萬元,可上訴。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去(109)年驚動地方的亂砸車案件,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砸車廖男拘役百日。記者簡慧珍/攝影
去(109)年驚動地方的亂砸車案件,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砸車廖男拘役百日。記者簡慧珍/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