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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炎亞綸能出國了! 2/23前150萬具保 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2月17日02:22 • 發布於 02月17日01:50 • 華視
圖/資料照
圖/資料照

藝人炎亞綸被指控拍攝和持有少年私密影片,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案件還在審理中。士院考量境管期限將屆滿,裁定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抗告。

上個月炎亞綸以有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但當時遭到駁回。炎亞綸強調自己不會逃亡海外。合議庭考量,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又於台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

合議庭表示,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他在2月23日下午3點前,完成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但炎亞綸若未完成,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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