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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控貪污1年多獲平反 前布袋鎮長陳鳳梅︰毫無正義可言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7日10:21 • 發布於 04月17日05:15
前嘉義縣布袋鎮長陳鳳梅與公所課長、承辦人員的貪污官司糾葛兩年多才獲平反。(資料照)
前嘉義縣布袋鎮長陳鳳梅與公所課長、承辦人員的貪污官司糾葛兩年多才獲平反。(資料照)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檢調2022年9月發動大規模搜索,帶回當時擔任嘉義縣布袋鎮長的陳鳳梅與公所方姓建設課長、蔡姓辦事員,偵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官司延宕1年多,才在今年1月12日處以不起訴處分,1月底台南高分檢駁回再議,陳鳳梅等人獲得平反,對於這個遲來的正義,陳鳳梅嘆稱「當初大動作偵辦,害她幾乎身敗名裂,也因而在議員選舉落選,現在還她清白,已經太遲也不能重來,身心俱疲,毫無正義可言」。

海神等公司合作在嘉義縣布袋鎮東岑段申請「漁電共生型」之水產養殖設施結合太陽能光電系統案場,嘉義縣政府2021年10月核發「農業用地乍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海神謝姓總經理與邱姓負責人為儘速取得建照與開工許可,聽信中間人可以疏通當時擔任布袋鎮長陳鳳梅的說法後,送出賄款給中間人請其轉交陳鳳梅等人。

廉政署獲報偵辦,2022年9月發動大規模搜索,陳鳳梅與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被約談偵辦,案子拖延1年多,檢察官才於今年1月12日偵結,檢察官以案經調查後,尚難認被等人有簽分意旨所指之犯行,自不得對其等逕以貪污治罪條例相繩,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等人有其他犯行,應認其等犯罪嫌疑均不足,處以不起訴之處分。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台南高分檢1月底以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陳鳳梅等人貪污官司終於平反。

陳鳳梅指出,該案相關廠商她一個也不認識,只憑中間人送賄款給她的說詞就將她羅織入罪,有失比例原則,而且在選前關鍵時刻大動作偵辦她涉及貪污罪,讓她含冤莫辯,最終輸掉選舉,這起莫虛有官司糾結兩年前才結束,可說身心俱疲,毫無正義可言。

前嘉義縣布袋鎮長陳鳳梅與公所課長、承辦人員的貪污官司糾葛兩年多才獲平反。(記者蔡宗勳攝)
前嘉義縣布袋鎮長陳鳳梅與公所課長、承辦人員的貪污官司糾葛兩年多才獲平反。(記者蔡宗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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