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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癡情!從未愛愛卻生2子 越南老婆不告而別 彰化男苦候20年決定放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0日14:57 • 發布於 04月20日14:56
台男苦尋越南妻20年未果,訴請離婚。彰化地院認為其妻惡意離棄,准許離婚。(資料照)
台男苦尋越南妻20年未果,訴請離婚。彰化地院認為其妻惡意離棄,准許離婚。(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A女)結婚26年,但兩人婚後從未有性行為或人工受孕,A女卻連生兩兒子,男子仍悉心照料,但婚後6年,A女竟帶著兩兒子回越南,還拿走男子印章、身分證辦信用卡。男子不信對方棄他不顧,在台灣苦等A女,甚至到越南苦苦找尋,找了20年還是一場空,只能心碎的向地院提離婚訴訟。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A女於1998年6月間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婚後A女不願與丈夫同居於一室,也不履行夫妻間同居義務,兩人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或進行人工受孕,可是A女仍在6年內陸續懷孕生下長子和次子。

判決書指出,2004年某月,A女在產下次子後1個多月,便帶著2位孩子返回越南,也未在返回台灣,從此音訊全無。男子事後發現,A女離開前還拿他印章和證件辦理信用卡,並將他名下的機車典當,令他感到傷心欲絕。不過男子仍對A女抱有情感,多年來不斷打探,甚至於2年前搭機前往越南尋找A女跟兩名子女,可惜尋無下落。

男子妹妹也為哥哥抱屈,指控A女常常外出,一開始有跟哥哥一起睡,後來兩人就分房睡,最離譜的是第2胎生完剛滿月,就急著拖著行李,帶著兩個小孩離開,迄今20年都沒回來過。

法官審理認為,A女無心與原告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違背同居義務,經查A女,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觸犯民法「惡意遺棄」罪的規定,對於男子請求離婚,判決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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