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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特休用完「補班日被逼請假」扣1天薪 一堆人認同!內行驚:違法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09月10日03:01 • 發布於 2021年09月10日02:57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本周六(9月11日)為補班日,不過一名女網友前幾天接到通知,公司要員工們別上班,同時拿特休來補;尷尬的是,用完特休的她竟被要求直接請假扣薪,讓她傻眼到不行。

女網友在Dcard發文吐苦水,「因為周六補班日,我們公司說不要上班,用大家的特休來補,但是我剛好特休用完,因為時間也快到了,結果公司要求我那天就算是請假,要扣一天的錢,這樣是合理的嗎?」

對此,留言反應兩極,一派人表示,「我們公司直接送我們每人一天公假請那天,不過這個公假到9月底都還可以用」、「我們公司也是大公司,但是直接送我們一天假」。另外,也有內行指出,「補班日不上班,不用拿特休抵或請事假,連假照放,薪資不會扣」、「為啥前面幾樓都很理所當然啊?強迫員工用特休是違法的欸,而且哪有大公司的都這樣,我公司也很大,不補班…但就沒有這樣啊」、「台灣人奴性很重欸,前幾樓被公司違法凹,還覺得這麼理所當然的喔」。

但意外的是,更多網友回應,「大公司都這樣喔!我們公司也是,幫你請假用特休,不然就事假扣錢」、「就當那天要上班,你請假吧!也不太可能為了你大家都去上班,頂多老闆吵不贏,你當天在公司發呆一天這樣,但不用請假」、「怎麼大家的公司都這麼好,苦命還要上班的我」、「上市公司也都是這樣喔~直接發信公告,要馬用特休換,不然就是要請事假。我是覺得可以不用去上班蠻爽的,被扣錢沒關係,一周要上6天班實在太痛苦了」。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公司基於各項因素考量,免除員工補班日的出勤義務,這是優於勞基法;然而,若強制員工補班日不到班,同時以特休抵扣當日出勤,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休應由勞工排定,雇主僅能基於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與之協商,但不能強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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