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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清明祭祖慎防用火 林保署籲「一不、二要」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4日06:43 • 發布於 03月24日06:42

4月3日至6日的清明連假即將到來,中南部正值森林火災高風險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表示,民眾祭祖掃墓時牢記「一不、二要」,即除草「不」用火、紙錢燃燒「要」集中、林火風險「要」關注,也呼籲民眾善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紙錢集中燒服務,減少露天燃燒,避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近5年內共發生254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占了45%,大多與人為用火不慎有關。

林保署指出,中央氣象署預測今年春季雨量偏少,山區環境更乾燥,火災風險升高。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若放火燒毀森林,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

林保署表示,為鼓勵全民共同防火,若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費專線或119 通報,舉報燒毀國、公有林的行為,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可獲最高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則可獲5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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