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自由台灣黨成員李嘉宇等獨派青年、大學生共十一人,二○一八年的二二八紀念日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漆潑灑故總統蔣中正靈柩等處,一審依毀損等罪,判十一人各拘役五十五天到五十九天;高等法院認定李等十一人犯案動機僅在表達個人政治性言論,惡性並非重大,昨改判拘役卅天至五十天,且均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李嘉宇與台大醫學系學生張閔喬等十一人,因認為蔣中正是二二八元凶,應清除象徵威權的慈湖陵寢與蔣中正靈柩,當天上午帶著裝有紅漆的十三瓶塑膠瓶闖入大溪陵寢潑灑,致靈柩、遺像、相框等物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蔣姓陵寢官見狀上前阻止拉扯。檢方偵查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