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佐胡仕豪因千萬房貸壓力,向毒品案被告林姓男子謊稱可不用觀察勒戒,收下對方20萬元「處理費」,但林仍被逮捕送觀察勒戒才知受騙,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胡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5年。
胡仕豪警專29期畢業後,2012年間分發至內湖分局警備隊、內湖派出所等單位,2019年調派分局偵查隊。胡2020年偵辦陳姓男子販毒案時,監聽發現林曾向陳買毒,他聲請搜索票到林家搜索,林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胡仕豪和林互加LINE,林2021年春節前收到新北地院裁定觀察勒戒,詢問胡是不是可以改罰錢、不要觀察勒戒?胡謊稱「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並和林約碰面。林以為胡有辦法處理而交付20萬元,胡繼續佯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告知剩下的款項歸還9萬即可。
胡仕豪2021年3月12日只轉帳1萬5千元給林,同月23日林被檢方通緝,隔天被警方逮捕並送執行觀察勒戒。林被捕後聯繫胡質問,等到4月28日觀察勒戒完畢,他想找胡卻找不到人,才知上當。
一審審理時,胡認罪且和林以10萬元和解,懇求法官給他緩刑的機會,稱2018年因買房扛一千萬房貸,每月要繳5萬多元,原本想要林提供線索偵辦他案,沒想到林直接拿出20萬現金,「才會一時起了貪念」,案發後遭停職,為討生活改當外送員。
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胡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案件上訴,二審考量胡沒有其他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且和林達成和解,返還林共21萬5000元。
二審審酌胡先前沒有懲處紀錄,反而有577次嘉獎、15次記功紀錄,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刑度,但針對二審未宣告褫奪公權部分自為改判,胡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5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