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部分西拉雅族人未在開放時間內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以致自己與後代喪失身分。他們質疑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違憲,聲請解釋,憲法法庭原定9月23日宣示,惟因案件量龐大,16日公告將延後宣判。
憲法法庭16日公告指出,109年度憲三字第17號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聲請案( 西拉雅案 ),業經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之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
該案6月28日辯論終結,原定3個月後、即9月28日宣判,但因憲法法庭均在星期五開會,故定在9月23日,未料案件量過於龐大,憲法法庭無法及時做成判決,故往後延長2個月,最晚要在11月28日之前宣判。
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被列為「熟」的民眾,政府分別於1956年、1957年、1959年、1963年四度開放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而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要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必須要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部分平地原住民當年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導致自己與後代喪失原住民身分,台南縣政府認為不合理,2009年開放補登記,但申請案到了原住民族委員會卻被認定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112名萬姓西拉雅族人不滿無法補登記為原住民,打官司要求確認原住民身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