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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同所3年2人遭撤學位 學校可主動訪查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3年06月08日02:00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8日01:00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兩起論文抄襲被撤銷案件,各界批評聲浪不斷,台大在上周五(2日)教務會議上,正式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與訪視委員會運作等兩個辦法,各系所若在三年內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訪視結果除作為學系改進及合併、停辦參考,並轉交權責單位議處,校方也可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但不會溯及既往,並從即日起實施。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也證實,上周五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兩個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而當天教務會議上,雖然過程中師生有些討論,像是對「三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部分,但最終仍達成共識,所以條文內容基本上沒太大更動,只是補充法源及未來執行上的細節說明,大方向沒有改變。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兩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一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在三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當時因無法達成共識,故並未通過。

但在上周五的台大教務會議上,則上通過上述兩個辦法,根據與會人士透過,與會者一開始對於兩個辦法部分條文仍有些分歧,尤其是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的第六條,有關「各系所三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的文字,甚至一度要求刪除,最後不得不進行表決,但在絕大多數投下同意票下,通過上述兩個辦法,會中也達成共識,若對該辦法還有意見,實施後再進行修正,該辦法也不會溯及既往。

而根據通過的「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第五條,經過審定被撤銷學位者,台大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台大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代表校方有權調查指導教授責任。

另在通過的「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也規定,訪視委員會訪視各系所內容,應包括:「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規定委員在訪視完畢後30天內,提出訪視報告書。必要時,提出訪視報告書時間得延長30天。

王泓仁強調,通過辦法用意,不在於處罰發生問題的系所,否則當初立法就會是要求發生一件就要成立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所以以「三年內二件」為標準,這代表已有系統性問題,並藉由訪視委員會的訪視,給發生問題的系所壓力,督促發生問題的系所能得到改善,才是立法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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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6

  • 李沐璋
    通過條款,也要有法治。
    2023年06月08日14:54
  • 黄孟逢
    現在台大都成抄襲大本營了,還不自救,應將任何具有政治色彩的教授全趕出校園。
    2023年06月08日12:37
  • 陳正良
    老師繼續賣,學生資格被收回? 斬源頭不是更能預防? 果然是大局為重的處理方式!
    2023年06月08日10:05
  • Alex
    這種所還能存在?台大之恥!
    2023年06月08日09:54
  • Thomas
    難怪大小姐要去國外讀,然後加密30年
    2023年06月08日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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