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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籃球》認戰神同是林秉聖雙約案受害者仍求償 攻城獅:情理上理解不影響受到的損害

TSNA

更新於 03月14日00:59 • 發布於 03月14日08:59 • 黃耿誼/台北報導
林秉聖因為先後和攻城獅及戰神簽約而遭到求償。(資料照。T1聯盟提供)
林秉聖因為先後和攻城獅及戰神簽約而遭到求償。(資料照。T1聯盟提供)

PLG新竹御頂攻城獅在上個休賽季期間原先有意簽下後衛林秉聖,但是最後林秉聖是加入T1臺北戰神,攻城獅也向林秉聖和戰神球團提告,認為林秉聖有違約之嫌。

今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今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攻城獅球團表示原先訴請在本案完結前林秉聖不得為其他球隊效力,然因球季已經開打,此訴求已無訴訟實益,故予以撤回。

攻城獅球團在法庭上表示台新球團同為受害者,但仍向林秉聖和戰神球團分別求償276萬和1000萬。攻城獅球團表示:「情理上的理解並不影響本球團因為林秉聖與台新的雙重簽約而受到的損害,攻城獅球團身為本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仍需保留對於台新與林秉聖的連帶求償,至於具體的結果也尊重法院的判斷。」

攻城獅球團強調,此次訴訟最大的訴求並非求償,而是在於建立臺灣職業運動的誠信秩序及創造球員與球團的雙贏環境,讓更多企業願意為職籃運動投入心力,使台灣職籃能有更好的發展。至於戰神球團則不多做回應,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司法判決,而此案也將會在5月9日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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