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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廢清法」將修法堵漏洞 廢棄物棄農地 最重判七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31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31日21:30
(資料照)
(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下半年將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業者以「再利用」名義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最重可判七年,罰金也從一千五百萬提高至兩千萬元。

由於爐碴被視為再利用工程粒料,依現行「廢清法」規定,濫倒再利用廢棄物要「致污染環境」才可開罰,近年來常出現不肖業者利用「廢清法」模糊地帶,假借「再利用」產品名義濫倒廢棄物,污染環境;如台南學甲爐碴案就是知名案例。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表示,為明確廢棄物定義及分類,加強再利用管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現行「廢清法」七十七條,約半數將修正,如「廢清法」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事業負責人未依本法規定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擬放寬為「足生污染環境之虞」即可開罰。

此外,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罰金將從一千五百萬提升至兩千萬元;非法貯存、清理或再利用,罰鍰從三百萬提高至一千萬。草案也擬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修正追繳不法利得規定、採與罰鍰並行。

賴瑩瑩表示,為促進資源循環,草案擬增設「資源循環推動費」,訂定收費公式,直接向循環責任業者收費,放在資源回收基金當中,向下補貼給再利用機構或最終使用者,以彌補再生粒料價格高於天然粒料的情況。

另在民生相關部分,包括旅館一次性備品、免洗杯、網購包裝等,都將增修禁限用的法源依據;公廁訂定整潔維護管理辦法、車輛駕駛人或乘客若亂丟菸蒂或垃圾,得處罰車輛所有人、違規張貼廣告物,得要求電信事業提供廣告物上電話號碼使用人基本資料據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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