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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預告」判館長緩刑:2年別再罵吳宗憲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29日07:38 • 發布於 2020年07月29日04:01

「館長」陳之漢開直播罵藝人吳宗憲「你什麼洨」等,依公然侮辱罪起,吳另求償百萬;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館長表示自始就認罪,法官定紛止爭,開出「付10萬元作公益」、「2年內不再罵吳宗憲」2條件,預告將判館長緩刑2年。

刑事訴訟實務,被告緩起訴、緩刑的先決條件,是「需徵得告訴人同意」,不過,法官審酌兩造難以達成和解、顧及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在未經吳宗憲確定同意下,即暴露會判館長緩刑的心證,並不常見。

「館長」陳之漢開庭結束後,在臉書表示「今天法官判我緩刑,並在半年內要捐出十萬做公益,感謝法官也謝謝檢察官;我決定加碼,我決定九月直接捐出100萬,給新北市政府兒少做公益。謝謝各位對這件事情的關心,我阿館沒丟各位的臉,謝謝大家」。

法官調閱館長的司法紀錄指出,館長一路上風風雨雨,雖然許多因講話被告的案子都獲不訴起,但在刑法妨害名譽除罪化前,開直播講話還是得小心。

法官對館長說,開直播真的很暢快,直播很受青少年的歡迎,也有教育、宣導、紓壓的效果,但不應講髒話,「用諷刺的話去說也可以啊」;法官說,每個人有講話的習慣,如果再一次的話,本案的緩刑就會被撤銷。

館長表示,他承認說過這些話,偵查中檢察官就告訴他「洨」這個字不行說,也勸雙方和解,他一路誠實面對法律,但吳宗憲方面的態度始終很差。

館長還說,他自始認罪,也認為法官要判他有罪的話,「要罰多少就罰一罰嘛」,館長說,法官要他半年內捐10萬元作公益,其實他馬上就可以捐,「我還可以捐更多」。

吳宗憲去年8月在YouTube頻道發表看法,說網紅、直播主都沒有素質、沒經過培養;館長開直播回擊「本土天王,幹X娘」、「我學他那雞X個性」、「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對館長提告,館長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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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陳之漢今天為罵吳宗憲到台北地院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
館長陳之漢今天為罵吳宗憲到台北地院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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