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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發展太空產業缺場地、規範 學者:「太空發展法」有急迫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4月22日12:01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2日12:0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舉行「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圖為陽明交通大學教授吳宗信。(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舉行「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圖為陽明交通大學教授吳宗信。(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召開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發表相關意見,與會人士對立法多抱持正面態度;即將於8月接任國家太空中心主任的陽明交大教授吳宗信指出,制訂「太空發展法」可促進太空產業健全發展,並發揮我國已有的產業利基,在未來太空經濟時代佔有一席之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召開「太空發展法草案」公聽會,教文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目前全球已有超過31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種不同形式太空法規,台灣是全球第32個擁有衛星的國家,且近年已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商業應用性太空活動逐漸普及,考量「太空發展法」草案是我國第一部太空相關法案,涉及太空規範管理與產業推動,故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

前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主任、中興大學講座教授林俊良指出,「太空發展法」有其急迫性,台灣火箭發展自1970年迄今逾40年,至今尚無供學界和民間使用的合法場域和活動管理辦法,且對衛星通訊、衛星照相和新興太空科技應用的相關規範也付之闕如,應盡速通過並賦予相關法規訂定的法源。

此外,林俊良提到,因應未來5年國際低軌通訊衛星產業的蓬勃興起,為國內產業尋找下一波藍海,應透過「太空發展法」進行政策性宣示和推動具體措施予以扶持產業。

人稱「火箭阿伯」的吳宗信表示,太空科技的發展是一個國家科技、經濟、工業乃至於國際政治實力的具體展現,而世界各先進國家無不將太空科技視為該國重要的戰略資產,對於太空技術的移轉或元件輸出皆有嚴格的管制保護。

因此,吳宗信說,太空計畫具跨領域整合、軍民通用、高附加價值、進入門檻高的特性,制定「太空發展法」使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有法可循。

創未來科技公司執行長王毓駒表示,太空產業對台灣的重要性有3項:具有戰略科技、攸關下一代通信系統以及對現有產業的助益,然而太空產業廠商大多具有一定的國際性,若太空計畫需要受到政府的太嚴格監督,會使廠商把太空計畫執行放在其他國家,因此呼籲在立法上應著眼把市場做大,而不是在初期時就考量過多的監督。

科技部長吳忠信指出,與會的多數專家對「太空發展法」立法多抱持正面態度,台灣在太空法規的立法跟國外相比是進度較慢,但現在急起直追再加上台灣太空已有基礎量能建置和人才優勢下,應能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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