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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檢察官缺額大不同 一半生力軍「只能」當檢察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09日10:13 • 發布於 2021年08月09日10:13

司法人才院檢交流是常態,不過,20年來多的是檢察官申請轉法官案例,當完法官想當檢察官則寥寥可數;今年司法官學院預計分發57名司法官,名次「前段班」才有機會當得到法官,另一半只能選檢察官做。

司法官39期以前,司法官學院(舊稱司法官訓練所)會按照3、6、9排名分發法官或者檢察官,法官員額多於檢察官,訂出第1名是法官、第2名是法官、第3名是檢察官的不平等條約,以此類推。

司法官學院的主責部會是法務部,資深檢察官說,早年,法務部為揀選人才,會懂得觀察哪一位學習司法官適合在檢察系統工作,再刻意「調整名次」,打成績將「3的倍數」的名次的學生打給特定人選,順利延攬喜歡的人。

近20年來,法官轉檢察官者都被當成寶「捧在手心」;近20年來,檢察官轉法官者卻屈指可數。法官想轉檢察官的人,連年躍躍欲試,每年都有約50人有意轉職、或放風聲,法務部則感情慰留、道德勸說,用洪荒之力以攔人。

舉例來說,今年因檢察輪調新制上二審歷練必須歸建一審的某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就有意想轉法官,法務部認為「不好看」,全力留人,說服這名檢察官放棄轉換跑道的念頭,留在檢察機關內服務。

司法圈都知道,法官的福利由法官法保障,檢察官的福利則「比照」法官法,檢察官似矮法官一截,實務上,想當法官的人數也多於檢察官,除非是將檢察官視作公務員的「志業」。

學習司法官正式就任之前,要填選志願,填寫志願的主要考量,絕大多數人的考慮重點有三:「上班地點」、「上班地點」、「上班地點」。

即將分發的司法官學院60期司法官,共分發57人,缺額是法官分發19人,檢察官分發38人,他們如何選填志願?也注重上班地點。

司法官學院四十幾期有一名現職司法官,應屆時,成績名列前茅,他家住在台北,該年度要當法官的話,缺額「最北」的在新竹地方法院,他先選擇在北部當檢察官,現在早已申請轉為法官,生涯規畫考量是「地點」。

司法官學院三十幾期有一對夫妻檔,男的選了在北部當檢察官,女的想當法官,但依她的成績,只能在中南部當法官;夫妻共結連理、生兒育女,希望共同照料家庭,於是女的就選了北部的地檢署先當檢察官,與夫婿同進退,但後也轉任法官,對基層司法官而言,工作地點是填志願最主要判斷。

到2021年止,最近5年檢察官轉法官人數是17人、16人、19人、15人、19人;法官轉檢察官人數是0人、0人、0人、0人、1人,比例懸殊;「實踐是檢驗真理最好的方式」,依數據,可清楚得知檢察官想變法官的多?還是法官想變檢察官的多?

最新一期即60期司法官分發57人,缺額為法官19人、檢察官38人,已如前述;依照志願分發表,57人中前31名有人選檢察官、有人選法官,31名之後者,只有檢察官可以選擇,所以,第32名到第57名的26人「統統都是檢察官」,無法選擇法官的人占全體新人約一半。

法官的缺額為何比檢察官少?因素很多,其中一個與司法官學院配給制有關,決定有多少個一審法官職缺前,須經過一番「喬」的作業過程,此人事作業,要先檢視檢察官有多少人轉任法官?再檢視有多少律師轉任法官?扣除上2項缺客,餘缺再給新鮮人下單。

今年法官職缺開缺部分,台北地院有2名缺額,新北地院有1名缺額,士林地院有1名缺額,「北三院」加總只有4個法官缺;司法官與各行各業近似,也重南輕北,北部檢、院發展必定優於南部,新人司法官想當法官、而不想去中南部工作,折衷方案就是先選北部地檢署當檢察官,資深了再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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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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