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投票前一天,嘉義地檢署今天起訴尋求連任的嘉義縣梅山鄉簡姓村長候選人所涉現金賄選案。檢方指出,簡某為求勝選,以每票最多4000元向選民賄選,包含每票2000元及補助在外地返鄉投票者的車資每人2000元,簡某涉犯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依法對簡某提起公訴。
檢方說,簡某是現任梅山鄉某村村長,為求順利連任,11月5日家戶拜訪時,以每票2000元及補助外地返鄉投票者車資每人2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賄選。
檢方說,簡某分別交付2000元給王姓選民、1萬2000元給葉姓選民(含4票及車資2人份),要求王姓、葉姓及其家人投票給他。
起訴書指出,簡某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予以量處適當之刑,同時聲請沒收選民已繳回的1萬4000元;王姓、葉姓選民所涉投票收賄罪嫌,另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