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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丁允恭性騷擾案開庭 監委紀惠容批懲戒法院「以圖定義」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2日10:5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2日10:43
監院不滿丁允恭案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監委紀惠容今天就上訴審之準備程序親自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監院不滿丁允恭案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監委紀惠容今天就上訴審之準備程序親自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時,在辦公桌上與記者發生性關係,分手後又被控不斷騷擾,被懲戒法院認為行為「放蕩不檢」,監院不滿未成立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開庭;監委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一審跟著丁允恭的論調,並以一張切割的圖片來定義性騷擾與否,讓人不服,建請法官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的爭點陳述意見。

紀惠容今代表監察院,對丁允恭案上訴審之準備程序親自出庭,針對性騷擾的定義及構成要件、丁允恭涉犯性騷擾的情狀、相關法律爭點及相關事證等,進行釐清,並在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

紀惠容在庭上指出,首先是不服一審懲戒法院判決丁允恭案之性騷擾的理由,它幾乎是跟著丁允恭的論調,認為丁所張貼的合照衣著整齊,兩人為親密的男女關係,無所謂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不認定是性騷擾。

其次,紀惠容說明,性騷擾是一個持續行為,也是一個持續發生的脈絡過程,不容被片面切割;懲戒法院竟一張切割的圖片來定義性騷擾與否,讓人不服。

再者,紀惠容提到,檢視丁允恭po照片之行為與背後動機,被懲戒人明明知道該位女性(Y女)已發展另一段感情,竟以極不友善、充滿報復性的張貼照片,展現其「控制」與「支配」。

紀惠容說,這張照片已足以形塑性「敵意環境」,這是騷擾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它讓Y女陷於小三之流言,且影響其心理、工作、正常生活之進行。甚至最後陷於經濟困境,不得不求助丁允恭的金錢協助。這也是Y女受性騷擾的後的創傷反應。

然而,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認定這張照片顯示雙方為親密男女關係,卻又說不含性意味,這是互相矛盾的。既然稱照片為親密男女關係,當然涉及「性」或「性別」有關之意涵。

紀惠容批,懲戒法院漏未審酌丁允恭罔顧Y女之意願與主觀感受,卻仍連續表達個人情慾意念與追求之事實;其實,監察院在一審已經附上兩人之間互動的line,在2017年2、3月Y女已多次表示分手,拒絕追求,卻不斷接受丁的騷擾訊息。

最後,紀惠容指出,本案是一個社會矚目、影響台灣婦女權益的重要案件,期許懲戒法院是一個符合國際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規定,意識或覺察/辨識性騷擾、性別歧視背後存在的歧視結構,並感謝司改會、全國婦女聯合會、防暴聯盟,婦援會等多個團體來聲援,並提出了一份法庭之友報告。

監委紀惠容今天就上訴審之準備程序親自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監委紀惠容今天就上訴審之準備程序親自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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