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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法刪懲戒權 改為「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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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把「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段文字刪除,改為「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但對此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表示,修法會剝奪家長的管教權,讓親職教育陷入困境。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則認為,修法兼顧了家長的管教權與孩子身心發展的權益,是台灣進步的象徵!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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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月29日11:17 • 發布於 11月29日11:17 • 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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