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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大教授違法主持中國研究計畫 法院卻撤罰30萬原因曝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5日04:23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5日03:34

台灣大學化工系終身特聘教授李篤中未經許可主持中國的研究計畫,被教育部裁罰3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確實違法,但教育部處分裁量不當,判李勝訴,撤銷處分,可上訴。

李篤中2016年至2019年間以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名義,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研究計畫,教育部認定他多次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30萬元。

李篤中提告主張,是哈爾濱大學博士陳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的名義,並提出陳川提供的澄清文件,他毫不知情,也從未任職於哈爾濱大學,也無從申請及主持研究計畫,教育部未詳查就裁罰,處分輕率也未盡政府機關保護國民的責任。

李篤中也質疑教育部提供的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頁畫面,認為恐遭變造,無法確認為真實,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教育部反駁指出,李篤中確實自2009年至2019年以哈爾濱大學為申請單位,擔任3項研究計畫負責人,並認為陳川的文件是大陸製作的文書,沒有海基會認證,無法認定為真;另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贊助研究計畫,豈有可能隨意接受冒名申請、執行計畫、核銷財務?

台北地院認為依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頁資料等,哈爾濱大學確實以李篤中為研究計畫負責人,申請研究項目,且李篤中發表的論文也致謝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可見李篤中確實為研究項目負責人,確實違反相關規定。

另李篤中2009至2011年間、2012至2015年間也分別擔任2項研究計畫負責人,可知哈爾濱大學長達10年期間以李篤中為負責人,連續申請3項研究項目,也都刊登於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站,李篤中甚至以3項研究計畫發表論文,卻自稱毫不知情,違背常理。

又根據陳川的個人資料,2011年取得博士學位,2014年擔任哈爾濱大學副教授,已可用自己名義申請研究項目,無需以李篤中名義申請,不採信李的說法。

判決指出,李篤中三度違反兩岸條例,其中2次違規已逾裁處權時效,教育部仍認定李是第三度重複違規而加重裁罰為30萬元,顯有裁量不當及濫用的違法情形,判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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