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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工人感染新冠肺炎 居隔期間竟到藥局買藥判拘役50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9月24日23:46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4日22:52

37歲陳姓男工人今年6月10日感染新冠肺炎,居家隔離7天,竟於6月11日晚上8點多,離開居家隔離處所駕車外出購買藥品,造成藥局店員等人有遭陳傳染新冠肺炎風險,台南市衛生局人員發覺,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陳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檢警查出,陳於今年6月10日感染新冠肺炎確診,並在台南市住處居家隔離,期間為6月10日至17日。陳明知新冠肺炎病毒傳染力極高,如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居家隔離,極有可能傳染於他人,竟於6 月11日晚上8點5分許至8點52分,離開居家隔離處所駕車外出購買藥品,造成藥局店員及其他出現在同一空間的人,有遭陳傳染新冠肺炎風險。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發覺,報警處理起訴。

法官認為,陳所為,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的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

法官審酌,陳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罹患新冠肺炎後,並無遇生命、身體等緊急危難,竟未能遵守規定,擅自離開隔離地點,造成其他人受傳染風險,衍生社會不安及恐慌,有所不該,並考量陳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職業為工人,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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