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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前秘書不滿解僱提告 判敗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1月29日08: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前秘書陳姓女子認為遭協會違法解僱,向法院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協會給付薪資。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判決陳女敗訴。

陳女指控志工涉及性騷擾,並將相關對話截圖上傳LINE群組,被志工提告誹謗。陳女主張,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於108年8月間以她對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為由解僱,但北檢已對她不起訴處分,協會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

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表示,陳女與志工有紛爭,執行長黃士修認為這是私人紛爭,無權介入處理,且協會當時正進行「核四商轉公投」連署階段,陳女的行為導致連署進度不順,黃士修才向協會回報。

協會指出,陳女於108年8月16日在LINE群組內向黃士修表達辭職之意,協會後來同意陳女辭職,也到萬華辦公室告知陳女,還跟陳女確認關於辭職有無其他想法或意見,陳女表示無意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陳女指控志工性騷擾等行為雖有不當,然她所指既為可受公評之事實,也不具有侮辱的意思,如果協會以此終止兩造間的僱傭契約,並不合法。

不過,北院表示,陳女曾在LINE群組對黃士修表示「如果士修你覺得你還是不理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我直接提離職」;協會監事主席後來詢問對於協會同意辭職,有什麼想法或意見時,陳女回答「我覺得可以」。

北院指出,協會向陳女提出終止契約時,陳女也回覆「可以」表示同意,兩造已確認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況且當天陳女的男朋友也在場,表示兩造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違反陳女自由意志,判決駁回陳女之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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