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政院經貿辦澄清:台灣未要求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

太報

更新於 03月31日09:37 • 發布於 03月31日09:36 • 歐芯萌
豬肉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豬肉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有媒體報導,美國近日公布「2024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NTE)」,持續關切台灣要求進口美豬須落實原產地標示,以及要求標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MRL)。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3/31)以文字說明,澄清台灣並未要求豬肉產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RL),美方報告中也未提及此事,部分媒體報導有誤。

經貿辦表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美國貿易法,每年須向美國總統及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貿易障礙報告(NTE),說明貿易國的重大貿易障礙,除台灣之外,報告內容涵蓋歐盟、日本、韓國及中國等近60個貿易對手。

經貿辦指出,2024年度貿易障礙報告中,有關台灣內容與2023年大致相同。其中有關豬肉原產地標示部分,自2021年起即在美方報告中出現;不過,台灣並未要求豬肉產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RL),部分媒體報導有誤,而且美方報告中也未提及此事。

經貿辦提到,各國政府為維護國民健康、安全等考量,都會實施若干貿易管理措施,至於這些措施的合理性,貿易對手國彼此間難免有不同的觀點。針對各國就管理措施所提出的不同看法,台灣政府一向秉持善意與各國溝通,針對美方的意見,各主管機關均以專業的態度與美方討論,外界無需對此一報告賦予過多政治解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