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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宜蘭消防局2起性騷案 分處3與4月可易科罰金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27日12:28 • 發布於 01月27日12:28

宜蘭縣消防局去年爆發沈姓男隊員與邱姓男分隊長對女隊員2件性騷案,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記者林坤瑋攝)
宜蘭縣消防局去年爆發沈姓男隊員與邱姓男分隊長對女隊員2件性騷案,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去年爆發沈姓男隊員闖女寢室撞見女隊員裸身;邱姓男分隊長偷拍女隊員二件性騷案,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沈男犯無故入侵住宅罪,處有期徒刑三月,邱男犯妨害秘密罪,處有期徒刑四月,都可易科罰金。

消防局表示,二案發生後就已啟動行政調查與行政處分,沈姓男隊員過二支,邱姓分隊長記過一支,雙雙調離現職;司法判決部分,消防局都尊重。

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女消防員於民國111年12月4日晚間在分隊備勤,並於套房格局的寢室內浴室洗澡,她未著衣物打開浴室門想要拿取物品時,卻見沈姓隊員站在浴室門口。女消防員受到驚嚇大叫後,立即關上浴室門,沈員則逃離女寢;另一件為去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七時三十分,一名女消防員在分隊寢室休息,邱姓分隊長卻在寢室外的置物櫃上方,開啟照相及錄影功能,拍攝女消防員睡覺、更衣等。

沈男坦承不諱,與女隊員、證人證述和其他證據相符,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檢方不服,認為沈男犯後態度不佳,判決過輕,提出上訴,宜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判決並無失當,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邱男在偵查與審理時皆坦承不諱,與女隊員證述、其他物證相符,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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