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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太魯閣事故》檢方抗告成功!李義祥交保撤銷發回更裁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28日04:07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8日02:56
太魯閣意外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黃衣者)日前遭裁定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資料照,本報合成)
太魯閣意外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黃衣者)日前遭裁定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發生出軌重大意外,造成49人死亡、超過200人受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日前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外籍移工華文好限制出境責付給責付人,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指出,本案死傷結果非常嚴重,涉及被害人數十條性命,可能會被判處相當重的刑責,加上,後續高額民事求償,以及被告李義祥有相當資力,足以支應可能的逃亡計畫,及其另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見,被告李義祥仍有為逃避處罰而有所在不明的可能性。

另外,被告華文好案發後即騎車逃亡,丟棄SIM卡,且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職業不定、家族關係羈絆關係淡薄,足認有生活不安定之情。另考量責付效力有限性,無積極證據足認受責付人對於被告華文好有明確、足夠的避免逃亡支配力、監督力,從而尚難因有第三人願受責付,即認被告華文好無逃亡之虞。

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縱認主要證人業已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見,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確保到庭的必要性;另審酌將來預想刑的種類及刑度、審理進程及被告的個人情事等,比較衡量羈押被告身體的積極必要性(公共利益),及因拘束被告身體,被告所遭受的不利益、痛苦及弊害,本件尚難認公共利益相當薄弱及被告不利益相當鉅大。

太魯閣意外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黃衣者)日前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資料照)
太魯閣意外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黃衣者)日前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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