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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嘉縣警強力交通執法 維護交通安全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22日19:53 • 發布於 2022年08月22日19:53
嘉縣警加強取締違規電動自行車騎士。(記者張翔攝)
嘉縣警加強取締違規電動自行車騎士。(記者張翔攝)

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民雄分局轄區外籍人士騎乘電動自行車經常違規,造成交通亂象且險象環生,鑒於此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與民雄分局員警近期於台1線與民雄工業區路口及台1線與頭橋工業區路口,針對外籍人士騎乘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部分,強力交通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

經統計自111年1月1日起至8月21日止民雄分局轄區外籍人士騎乘電動自行車酒後駕車違法違規件數計有20件。常見違規分別為:一般違規(闖紅燈、違規轉彎等)」、「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等)」、「超速」及「酒駕」等5種。

民雄警分局表示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濃度高於每公升0.25毫克,現在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外籍人士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喝酒不騎車 騎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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