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自同年5月9日起公告第一波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今(21)日公告第116波名單,此次公布的酒駕累犯有15人。
交裁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年內如有酒駕再犯或拒測者,得公告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資料公布於交裁處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定期上傳名單。
交裁處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才能確保民眾用路及生命安全。飲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或搭計程車返家,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留言 7
Alexander 張凱棋
毒駕撞警殺警的都不會這樣沒人權
1天前
沒有成員
公布,然後呢?酒駕跟吸毒的唯一死刑就好了
1天前
K.K.
拿二十年前的照片來放,請問誰認的出來?公務機關做事流於形式便宜行事真的很悲哀,最好還是累犯刑度加重更多才有效。
1天前
張福甯
自己喝掛就算了,別開車害人家破人亡
1天前
𝑷𝒂𝒖𝒍
真是有趣的處罰,只有政府才會覺得罰的很嚴重吧。
1天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