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 81件更二審判刑逾450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12:47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12:46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及貪污已入獄服刑,其中的81件更二審,判刑合計逾450年。(資料照)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及貪污已入獄服刑,其中的81件更二審,判刑合計逾450年。(資料照)

首次上稿 14:15更新時間 20: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等人,被控利用承辦莫拉克、凡那比颱風重建工程機會,涉入111件貪污案,歷經漫長繁複的司法審理,其中的17案,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台中高分院去年8月裁定,合併執行16年6月(執行中),其餘94件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其中4件無罪,90件合併為81件,各判處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總計高達450年又4個月,可上訴最高法院。

此案因一審至今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刑,不過,減刑之後,合計刑期仍逾450年,但這並非指李朝卿要坐牢450年又4個月,台中高分院未來還會裁定合併執行刑,以去年8月為例,李朝欽共有17件貪污案,其中1件判刑14年,其餘16件各判刑12年,合計高達206年,但台中高分院宣告的合併執行刑僅為16年6月。

依歷年審理資料,此案起訴已逾10年,南投地院一審判決至今也逾8年,檢方當年指控,李朝卿(已入獄)涉入災害搶救等工程的舞弊案達111件,包括南投縣政府發包的「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其中,去年8月底17件判刑確定,16件各判刑12年,1件判刑14年,由台中高分院合併執行16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朝卿被控於擔任南投縣長時(任期2005年至2012年),利用經辦南投縣政府發包的「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工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回扣貪污,連「101年全民運動會場地佈置及獎品紀念品」,都要收扣,李共收回扣88次,金額達530萬餘元(更二審審理範圍)。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時,李朝卿全部否認收回扣,辯稱是被誣陷,卻有黃姓等證人(同案被告),以及交回扣的廠商指證,足可認定李朝卿等人收回扣貪污,但因一審判決至今已逾8年,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陪席法官林美玲、受命法官楊文廣,痛批李朝卿濫用職權,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回扣、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且南投縣山區常受風雨之災,李卻不思加強建設,利用工程發包索取回扣,戕害災修工程品質甚鉅,犯後亦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名,各判5年6月至6年6月,可上訴。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