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11/30 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增訂大型車乘載 4 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 3 千元以上、6 千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大客車是目前公共道路上運載量最高的公共運輸載具之一,當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的傷亡人數往往較其他車種來的多。近年來也屢次發生國道客運的車禍,遭受傷害的座乘客多半是未繫安全帶,導致拋飛兒至重傷死亡的遺憾。
因此立法院認為大客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有其安全之必要性。為求保護乘客安全,已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汽車駕駛及所有乘客搭乘客運時應全面繫妥安全帶,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隨著消費者行車安全意識抬頭,除了要求車輛本身的安全配備之外,駕駛人或者乘客也要建立起最基本的行車安全觀念,無論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都需要正確使用安全帶,才可以降低發生事故時的傷亡機率,保障你我行車安全,就從自身開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