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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情侶拍私密照能提告嗎?德國要求「分手後刪光」,台灣律師教5招自保

康健雜誌

更新於 2022年02月24日09:05 • 發布於 2022年02月24日08:11 • 出處/康健雜誌 文/梁元齡 圖/Pexels
情侶拍私密照能提告嗎?德國要求「分手後刪光」,台灣律師教5招自保
情侶拍私密照能提告嗎?德國要求「分手後刪光」,台灣律師教5招自保

立委高嘉瑜、藝人ØZI等,先前都傳出因被拍攝私密影片,面臨威脅、或遭蓄意報復。情侶拍攝私密影像,有沒有觸法?怎麼做才能降低傷害?律師教5件事自保,在德國則有踏實的判決保障。

分手後,對方握有自己的私密影片,又不願承諾銷毀,甚至用來當作威脅、報復對方的工具,對當事人來說,是極其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樣騎虎難下的處境,不只公眾人物會發生,一般民眾也會遇到。

不要拍,是最安全的作法,但親密關係充滿變動,有時為了增添情趣、吸引心儀的對象,都會在情不自禁或難以推託之下,留下私密的影像。「自從知道對方那裡留著我的私密影片,每天壓力都很大……到交往後期,甚至不敢分手,因為怕影片被外流,每天都在擔心。」社群媒體上,常可見民眾匿名吐露類似心聲。

以下整理律師提供的5大原則,增添對方法律風險和壓力:

1.不要拍:法規能夠制裁的空間有限,拒拍私密影像,讓外流風險降到零。

2.明確表達拒絕意願: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明確向對方拒絕拍攝,確保自己的權益。

3.事後積極蒐證:遭對方要脅、或在對話中得知對方偷拍自己的影像,記得存證。

4.提告時申請扣押:向檢方一併申請扣押電子設備,縮小對方移轉影像的空間。

5.善用交往協議:沒有法規保障,自行制定協議、違約金,保護自己。

為什麼「拒拍」最保險?當下沒拒絕,日後留後患

「拒拍」私密影像之所以最保險,不單單是一旦拍攝後,就會有外流風險,執業律師許亞哲表示,當下明確拒絕,在法律上可以獲得更多保障。

「如果在當下就不同意拍攝,那麼拍攝的一方便會涉及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祕密罪》,可依這項罪名來提告。」許亞哲說:「相反地,要是當下並未具體反對,那對方就不涉及妨害祕密,理所當然仍能保有影片。」

律師強調,同意和反對的意思表達,是依影片拍攝當下為主,若是當下同意、事後反悔,能自保的空間也因此縮小。至於檢方如何確定當下同意與否?律師表示,實務上,通常會直接勘驗影片內容,來判斷當事人被拍攝的意願。

(情侶分手後若未刪去彼此私密影像,容易造成對方的風險。圖片來源/Pexels)

偷錄、散佈有刑責 提告時同步申請扣押自保

倘若沒有取得同意,就擅自拍攝、錄製他人的私密影像,可以要求對方刪掉嗎?律師指出,目前在台灣並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要求對方刪除存放於個人磁碟中的私密影像,但只要是「未經同意」錄製的,仍可依照《妨害秘密罪》起訴對方,刑責最高3年。

「如果是知道對方偷錄的情況,可以先行提告,同時記得向檢察官請求扣押對方的電子設備。」律師表示,儘量在提告時,就向檢方一併提出申請,因為若只有單純提告,對方會先收到傳票、接著進入偵查,期間便有機會藏匿電子設備。雖然扣押未必能確保影片不外流,但至少對對方形成較有壓力的拘束。

有些人拍攝私密影像後,會以「散佈」為由威脅當事人,此時則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可以透過社群媒體上的對話紀錄,提告對方有傷害自己名譽的疑慮。「如果對方在進行恐嚇時,都是透過電話語音,也可以自己進行錄音,在蒐證上比較明確。」律師表示。

至於把私密影音散佈出去的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由於散佈私密內容,「形同是把別人隱密的私生活公諸於世,通常對名聲有害,所以散佈的影像跟註記內容,如果可以推測得知被害人的身分,則會另外涉及第310條的《誹謗罪》。」而拍攝的內容、時間長短、用途,也都會影響量刑多寡,建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未經同意擅自錄製他人的私密影像,將會面臨刑事責任。圖片來源/Pexels)

德國要求「分手後該刪光」台律師:善用交往協議

早在2015年,德國最高法院一則判決就指出:情侶在交往關係結束後,如果其中一方有要求,即便另一方沒有散佈的意圖,也應該把交往時拍攝的親密影像刪除,而且不管拍攝當下,對方是同意還是拒絕,都得刪掉。

換言之,在德國,一旦分手後還「持有」對方的私密影像,就恐觸法挨告,即便那是兩情相悅之下拍攝的私密影音也一樣。這則判決至今被各界視為對付「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的典範。不過,在法國等同樣重視私密照外流的國家,也還沒有相應的保障措施,有統計發現疫情期間,愛侶相處頻率提高,增加了私密影音外流的風險。

許亞哲坦言,在台灣,與散佈私密照有關的刑度都偏低,大部分僅3年以下,又可以易科罰金,對加害人沒有太大的威脅性。待法治完善以前,民眾只能在交往時提高警覺、保護自己,除了儘量「不留下影像」,律師也指出,有少數情侶會制定「交往協議」,當中明列分手後的財務處理,亦可納入私密影像的處置方式。

「可以在交往時、分手前制定協議,明訂分手後要主動刪去彼此的私密影像、不得存放或散佈,也可以加上違反契約時,應該賠償的違約金。」律師表示,如果有了雙方的協議,事後對方疏於刪除,也能依協議請求賠償。此舉並非傷害感情的作法,而是保護彼此、提高自律的方式。

參考資料:The Guardian、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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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點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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