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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健身教練狂偷吃女學員 帶小三「摩鐵嗨3天」下場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3年10月30日08:52 • 發布於 2023年10月30日08:52

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於107年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感情美滿,但小明卻藉擔任健身教練之便,私下與學生吃飯、看電影,甚至在電影院親吻對方,小美知道後倍感痛苦,仍積極做出改變,希望能藉此挽回丈夫,沒想到小明變本加厲,甚至一連3天帶其他女子上汽車旅館。

根據判決書,小美起初認為應該是缺少共同話題,小明才會偷吃,她開始陪著小明參加培訓、發展副業,但沒想到兩人的關係不僅沒有好轉,小明在110年轉為健身房業務後,時常藉故與女會員私下出遊、傳曖昧簡訊,除了向小美求歡外,幾乎不會和妻子有任何聊天、交流的舉動。

隨著小明晚歸的次數越來越多,還多次以工作為由頻繁用車,同年10月底小美發現家裡竟有其他女人使用過的痕跡,詢問小明後,他也不做任何表示,直到11月初,小美接到一通印尼籍女子的電話,兩人見面後,印尼籍女子告訴小美自己在不知道小明已婚的狀況下,與他發生關係,並表示除了她之外,小明還有其他情人。

小美知道後震驚又痛苦,忍無可忍之下在11月7日向小明攤牌,11月9日搬離傷心處,沒想到7日到9日3天,小明仍帶著印尼籍女子上汽車旅館開房,讓小美心痛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小明支付50萬精神撫慰金,以及代墊的生活費9萬元。

小明辯稱小美所說的與學生、女會員有親密舉動,都是文字論述,並沒有證據,認為是小美刻意營造出他慣性劈腿、濫情的形象,且小美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只有男女對話聲及車輛行駛途中的畫面,並沒有辦法判斷車內男子就是小明;至於小美所提的生活費9萬元,小明主張是為了購買生活用品及家電,小美在搬家時就全部帶走了。

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的畫面是從小明及小美家中將車開出,再加上車內男女的對話提及小美名字,由此判斷的確是小明本人。另外小明多次與印尼籍女子到汽車旅館,且沒有任何挽救婚姻的積極作為,甚至對於婚姻不忠沒有任何認錯或反省之意,因此判准2人離婚,小明要賠小美40萬以及代墊家用費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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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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